银行面对黄金珠宝行业的反洗钱工作重点

来源:一财网

黄金珠宝等贵金属及奢侈品,除了是电影中常被用来作为洗钱的工具外,在真实世界里,也是犯罪分子用来漂白不法所得、转移犯罪获利的常见途径,因为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再加上可长久保值的特性,及适合随身携带与隐匿的优点,都使得黄金珠宝的交易成为银行必须关注的反洗钱工作重点。

银行面对黄金珠宝行业的反洗钱工作重点

银行对从事黄金珠宝交易的公司客户,应从严监控资金流水往来并落实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根据银办发〔2018〕12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黄金珠宝等行业直接就被定位属于上述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就是说,虽然黄金珠宝行业不是金融机构,但和一般金融机构一样都负有须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

另外,根据银发〔2017〕2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买卖黄金珠宝的交易场所或交易商,在提供服务或开展业务时,原则上都应采取“非现金”交易方式,也就是以银行汇款方式进行交易,同时在银行转账时,还须要求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万一发生退款,则必须严格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原付款人银行账户。很明显,人民银行这样要求就是为了防范不法分子先利用A先生帐户的资金购买黄金珠宝,再以取消交易为理由,将货款退到B先生账户的漏洞,因此,银行对黄金珠宝公司有高频存取大额现金的行为,必须特别关注,深入了解交易现金的来源及去向。

银行可从以下几个特征了解黄金珠宝行业可能涉及的洗钱上游犯罪,并对从而衍生出的洗钱风险进行防范。

1.虚开增值税发票

黄金珠宝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常见两种情况,一种是成立以黄金珠宝交易为主营业务的空壳公司,另一种是表面上正常经营的黄金珠宝公司,利用一些个人交易不需要发票的机会,将原本该开给个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而改开给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并从中获利。

银行除了参考之前专栏已分析过的空壳公司问题并进行防范外,还可重点关注资金交易流水中,是否存在以下疑点?

1)私转公、公转私频繁;

2)资金来源涉及全国各地账户,不符合一般交易特征;

3)资金流入、流出金额与公司规模不匹配;

4)不是门店经营模式,收款方却出现大量个人或大额现金交易;

5)经常有大额现金的存入或领取;

6)交易对手不属于产业链上下游;

7)资金快进快出,账户余额较小。

2.利用非法获取的黄金珠宝进行交易

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取的黄金珠宝转卖给黄金珠宝公司,对于此类洗钱,银行除了须关注是否有大量现金支出、公转私交易情况外,一般经营规范的黄金珠宝企业,是绝不会收购来历不明的货物,因此,银行应更多关注小规模的黄金珠宝业者是否存在类似洗钱行为。

3.利用黄金珠宝交易掩饰非法所得

实务中最常见不法分子以来路不明的资金,购买黄金珠宝后存放在以他人名义注册的黄金珠宝空壳公司中,或直接携带出境后变现,以达到洗钱目的。其实,黄金珠宝公司若有洗钱嫌疑,可从资金特征上进行判断,包括有大量现金收入、大量私转公交易、因频繁退货导致的大量金额相近收支,或是交易规模与公司规模不符等。

因为黄金珠宝公司是反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须承担客户身份识别(KYC)义务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如果与客户的现金交易当日累计达到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就须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总的来说,银行可考虑对从事黄金珠宝买卖的企业,反洗钱工作落实如何进行评估,对经营规模小、反洗钱工作执行较差的小客户,直接提高洗钱风险等级,以利于银行采取强化识别措施(EDD)和更频繁的交易监测控制。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 叶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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